銀行牌照費擬加至75萬 加幅達23%
港府昨日(17日)向立法會提交決議案預告,計劃調整《銀行業條例》下各項與銀行牌照、設立分行及本地代表辦事處,以及核准貨幣經紀註冊相關的費用。其中,金額最大的銀行牌照費,建議由現時的61萬元提高至75萬元,增幅達23%。
根據建議,設立銀行的本地分行的費用、維持經營銀行的本地分行的年費,均由現時2.9萬元提升至3.6萬元,加幅為24%。而設立銀行的海外分行的費用、維持經營銀行的海外分行的年費,則由現時5.8萬元增加3%至6萬元。政府發言人表示:「在提出建議時,金管局已考慮相關因素,包括總體物價通脹、其他地區的相應收費水平、金融機構營運成本等,並已評估及考慮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的影響。」
發言人強調,由於牌照費總額佔認可機構和核准貨幣經紀的總營運開支很小部分,預計對受影響的金融機構影響輕微,亦不會影響香港的金融競爭力。政府指出,視乎立法程序,將於7月8日在立法會動議有關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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