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教師涉隱瞞受查保教席 校長指知情必不聘用

31歲教師涉隱瞞受查保教席 校長指知情必不聘用

一名31歲男子涉嫌在應徵及任職特殊學校教師期間,隱瞞自己正接受廉政公署刑事調查及被起訴的事實,詐騙校方繼續聘用,案件6月15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游昇浩否認三項欺詐罪名。

據庭上披露,被告游昇浩於2021年9月因涉及廉署調查被捕,其後數次到廉署續保。2022年7月,被告通過面試獲路德會啟聾學校聘請為合約教師,但從未向校方披露自己正受查。同年8月及10月,被告再到廉署續保,獲告知案件仍在調查中,但毋須再續保。

2023年3月,被告致電廉署查詢調查進度,獲告知調查仍然繼續,他仍是嫌疑人。同年8月,被告再通過面試獲聘任為常額教師,惟至11月被廉署正式起訴時,校方仍毫不知情。

啟聾學校校長許加恩出庭作供稱,他於2022年7月曾兩度與被告面試,並在第二次面試當日簽約,由行政主任處理合約事宜。許校長表示,被告主要負責到不同主流學校為聽障學童提供支援服務。據庭上披露,校長直至在報章上見到被告的名字,才得知被告遭起訴,此前被告從未告知正受廉署調查。許校長更明確指出,若被告在應徵時有告知正受查,當初便不會聘用他。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2月4日任職啟聾學校教師期間,沒有向學校披露他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被刑事檢控,意圖詐騙而誘使學校不暫停其職務及沒有終止聘任他。廉署於2024年5月就本案會見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案件編號為WKCC 228/2026,審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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