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今日發布通知,要求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2026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施後2個月內,完成本機構用藥供應目錄的更新調整,按照積極規範配用原則,優先配備基本藥物。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健全用藥供應目錄評估機制,持續優化和規範用藥結構,促進上下級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緊密型醫聯體(包括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強化統一用藥目錄管理,及時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備種類,方便人民群眾就近就便用藥,其用藥目錄實行動態調整機制,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藥品使用監測數據和地方實際,統籌指導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確定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佔比、使用量佔比、使用金額佔比以及處方佔比,並逐年提高。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基本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科學合理設置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在信息系統中對基本藥物進行標識,提示優先使用;將基本藥物優先合理使用情況作為處方審核和點評的重點內容。
通知還鼓勵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醫師應遵循臨床路徑、診療指南和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合理用藥,有同類藥品時,在保證藥效前提下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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