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9歲本地男子誤信自稱「海外銀行職員」的來電,被誘騙投資綠色債券(一種以環保項目為目的的債券),兩年間先後12次轉賬約7,400萬元至對方指定的海外銀行戶口,其後未能取回款項,懷疑受騙,遂於昨日(8月20日)報案求助。
警方經初步調查,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事主由2024年2月至2026年1月期間,按指示將款項轉至海外戶口,其後未能取回款項,懷疑受騙。
警方提醒市民,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輕信自稱銀行職員的陌生來電,不要透露個人資料、銀行戶口號碼及密碼,若收到此類電話應保持警惕,並主動向相關銀行核實對方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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