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0日)上午對恒大集團及其創辦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許家印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單位行賄、違法運用資金、職務侵佔等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指出,其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家印作為恒大集團實際控制人,2016年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等犯罪行為;恒大集團及許家印亦透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集團使用。許家印另利用恒大地產董事長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對恒大集團數罪併罰,判處罰金88.2億元人民幣;對恒大地產判處罰金70億元人民幣;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南山區人民法院亦對恒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公開宣判,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集資參與人代表等旁聽了宣判。
法院指出,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根據法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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