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警察廳長職務代理柳在聲8月19日在首爾表示,將檢討對「光州女高中生殺人犯」張允基父親——光州警察廳所屬張某警監的懲戒措施。張警監涉嫌銷毀兒子的充氣娃娃及手機等證據,但因刑法上的親屬特別規定(即親屬為本人犯罪時可獲免罰)而免除刑事處罰。
柳在聲在例行座談會中表示:「將參考調查結果,檢討對張允基父親的懲戒措施」,並稱「調查團隊相關人員也將反映調查結果,檢討懲戒事宜。」他解釋懲戒尚未執行的原因:「(張允基相關)調查必須先告一段落」,並說「待調查結束後將迅速採取措施。」
張警監上月在其兒子的租屋處丟棄充氣娃娃及兩支手機,湮滅證據的跡象遭到揭露。根據韓國刑法第155條,處罰湮滅他人刑事案件證據者,但若親屬或同居家屬為本人而犯罪時,不予處罰。
警方目前就張允基案件,已對4人發布待命命令(暫停職務等候調查),並解除3人的職務。受措施的7人並非全數列為懲戒對象,警方將於調查結束後,依據結果決定是否懲戒及懲戒輕重。
類似案例方面,全北警察廳所屬A警監今年5月得知兒子試圖偷拍班導師身體後砸毀手機,雖接受調查,但於13日獲不起訴處分。警方對A警監另行啟動懲戒程序,柳在聲表示:「監察調查結果確認其違反維持品位義務等不當行為」,並稱「已將該員調至其他機關,並將移送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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