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8月19日公布,昨日(8月18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公司,進行了總額12萬以上港元的含貴金屬及寶石鐘錶現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註冊。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
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電郵及網上表格舉報懷疑違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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