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政府地方法院南楊州分院8月18日就金勳涉嫌跟蹤報復殺人案召開第二次公審,被害者的親近友人A某以證人身分出庭,證稱曾應金勳要求,在被害者車輛上安裝定位追蹤器。
A某與被害者共事,平時關係密切。A某作證時表示,被害者以傷害嫌疑控告金勳後,A某說服被害者撤回告訴,並在被害者車輛上安裝定位追蹤器;A某又稱,因為不想被金勳辱罵騷擾,所以照他的指示去做。
A某另證稱,金勳在傷害案件審判中,要求A某練習做出對自己有利的證詞,並在與被害者見面時,於包包內放置錄音設備。
金勳因涉嫌於今年3月14日在京畿道南楊州市梧南邑道路上,以兇器殺害曾交往的被害者,遭羈押起訴。此外,他另因去年5月毆打被害者,造成肋骨骨折等傷害,遭不羈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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