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修改住房公積金條例決定 9月20日施行

國務院公布修改住房公積金條例決定 9月20日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有關決定於2026年8月18日在北京公布,將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決定》共20條,重點包括拓寬提取和使用範圍,包括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不再設置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裝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可提取情形,並明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政策性金融債。

《決定》同時提升管理服務效能,簡化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縮短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審查時限至10日,並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等全國範圍內互信互認,推動轉移接續、異地貸款等業務便捷辦理。在強化風險防控方面,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得貸款的,將被責令限期退回或返還,並分別在3年及5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決定》擴大制度覆蓋面,明確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自1999年施行以來,先後歷經2002年及2019年兩次修訂,今次為第三次修訂。司法部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人表示:「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和就業結構變化,群眾住房需求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有必要與時俱進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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