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8月18日駁回威瑞森通訊(Verizon)的覆議請求,該公司試圖追回一筆約4700萬美元(約3.7億港元)的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罰款退款,最終未能如願。
最高法院在8月17日的命令清單(即法院處理各項申請的公開名單)中,未附解釋即駁回威瑞森的覆議請求,維持了法院6月對該案的裁決。威瑞森此前已支付這筆近4700萬美元的罰款,但一直主張該罰款命令使其誤以為須在30天內立即付款,因此要求發還款項。
FCC於2024年對威瑞森處以罰款,原因是該公司未能充分保護客戶位置資訊,這些資訊透過涉及第三方位置服務供應商的計劃被對外提供。威瑞森在抗議下支付罰款,並在聯邦法院挑戰FCC的命令,但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去年駁回其申訴。最高法院6月的裁決指出,FCC的罰款命令不會自動迫使公司付款,若公司拒絕,政府須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追討。
最高法院6月的裁決並未裁定威瑞森是否因被誤導而付款,也未裁定是否應獲退款。威瑞森在覆議請求中主張,FCC的罰款命令使其誤以為須在30天內立即付款,但最高法院未附解釋即駁回。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在6月裁決中將AT&T的類似案件發回第五巡迴上訴法院重審,但對威瑞森的案件則維持原判。T-Mobile和Sprint亦已就各自的類似罰款,分別向最高法院提出覆核申請,相關申請於6月22日提交,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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