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駁回監督組織緊急申請 拒阻特朗普政府18億美元對以軍售

美法官駁回監督組織緊急申請 拒阻特朗普政府18億美元對以軍售

美國聯邦法官否決一個政府監督組織的緊急法律申請,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以阻止特朗普政府推進對以色列的約18億美元(約140億港元)軍售。

主審案件的是德州阿馬里洛(Amarillo)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卡奇馬里克(Matthew Kacsmaryk),他在6月12日的裁決中指出,原告雖具訴訟資格,但未能達到頒布臨時禁制令的法律標準,並表示「利益權衡傾向於否決」該禁制令申請。

美國國務院於5月30日正式通知國會這項軍售計劃,觸發為期15天的國會審查期,將於6月14日屆滿。軍售內容包括MK-84炸彈、BLU-117炸彈、彈藥精確制導套件、引信,以及地獄火(Hellfire)導彈等,並涉及相關後勤支援。

該監督組織於6月11日(即國會審查期屆滿前僅三天)入稟法院,提出多項指控,包括:特朗普政府將總統的軍售審批權下放予國務卿、將軍售分拆為多個較小批次以規避國會監管、在不存在緊急情況下濫用緊急授權,以及違反《武器出口管制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該組織亦指控國務院及五角大樓違反《萊希法》(Leahy Law),向涉嫌犯下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軍事單位提供武器,並稱這些武器將助長對巴勒斯坦人的種族滅絕。

據報道,以色列在加沙地帶的軍事行動中曾大量使用美製武器,包括可夷平整幢公寓樓的2,000磅炸彈,而拜登政府此前曾暫停供應同類型炸彈。

特朗普政府則以「遲誤」(laches)原則作抗辯,指控該組織在知悉軍售計劃超過一周後才提訴,若頒布禁制令將對美國政府及以色列國防承包商造成「可能達數十億美元的經濟損失」。法官卡奇馬里克在裁決中表示,無法認定政府的遲誤抗辯「在理據上很可能敗訴」,並指出若批准禁制令,華府「將很可能對美國盟友以色列及其承包商和分包商承受重大財務後果」,而該監督組織所受損害則屬「推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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