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8月17日接獲警方轉介一宗懷疑狗隻咬傷其他狗隻的個案,涉事大型狗隻於元朗YOHO一帶連環咬死兩隻細狗。署方派員前往元朗一商場調查,並將涉事狗隻帶回動物管理中心。
經檢查後,該狗隻植有晶片,並領有有效狗牌。署方人員會根據狗隻牌照上的資料聯絡其畜養人,並會調查事件,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警方至今仍未尋獲涉事大型狗隻的主人。
漁護署提醒狗隻畜養人,必須時刻對其狗隻作出適當管束,包括用狗帶穩妥牽引大型狗隻,以免對其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或傷害。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違者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另外,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牽引,違者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漁護署發言人強調:「狗隻畜養人必須時刻對其狗隻作出適當管束,以免對其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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