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長邦迪(Todd Blanche)8月18日宣布推出新程序,容許部分被禁止管有槍械的人士申請恢復聯邦槍械權利。
根據邦迪簽署的最終規則,申請人須說明其被禁原因,並證明自己不大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邦迪在聲明中表示:「第二修正案並非次等權利,聯邦政府不應在未考慮當事人是否構成危險的情況下,永久剝奪美國人的憲法權利。」司法部表示,除被禁原因外,亦會考慮申請人的紀錄、聲譽及往後行為。
司法部指出,除非情況特殊,否則暴力重罪犯、已登記性罪犯、非法入境者及其他持續構成危險的人士,原則上仍不符合獲寬免資格。當局強調,任何獲批的寬免只解除聯邦槍械限制,不會凌駕州法律施加的獨立限制。
今次宣布被視為槍權倡議人士的另一項勝利。此前一周,特朗普政府決定不暫緩一項法院裁決,該裁決容許民眾無需向聯邦政府登記即可管有短管步槍、霰彈槍及滅聲器。1934年《國家槍械法》(NFA)原對滅聲器、短管步槍及霰彈槍等徵收200美元稅項,並要求額外聯邦登記;共和黨其後在《一項大而美法案》(OBBBA)中將稅項降至零,促使槍權團體主張相關登記規定違憲。
共和黨眾議員克萊德(Andrew Clyde)上周在社交平台X上寫道:「我們在NFA登記案中的法院勝利,是美國史上最大的第二修正案法律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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