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將於今年年底重新啟動,這是自2010年第一屆調查委員會解散以來,時隔16年再次運作,將全面推動國家層級的親日派財產收回工作。
據法界與韓聯社8月16日報道,包含將親日派財產收歸國有的《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之國家歸屬特別法》將於今年12月3日起施行。該特別法是為彌補第一屆調查委員會於2006年設立、2010年解散後,缺乏尋找新親日財產之法律機制的不足而制定。
特別法明定,為防止隱匿親日財產的企圖,即使親日派後代已處分相關財產,其處分所得之對價亦納入收回對象。此外,亦包含新增對舉發並申報親日財產者發給獎金之規定條款。
根據法務部及官方白皮書等資料,第一屆調查委員會自2006年7月至2010年7月止,歷時四年,針對168名親日派的2359筆土地作出國有歸屬決定。對於已將親日財產處分給第三人的24名親日派後代,則作出確認其財產為親日財產之決定。經由此舉,國家收回之財產以當時市價計算,總計達2373億韓元(約13.4億港元)。
其後,法務部持續辦理與第一屆委員會所查明之親日財產相關的訴訟業務。去年10月,法務部亦針對親日派李海昇之後代出售京畿道議政府市虎院洞31筆土地所得之78億韓元(約4400萬港元),提起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訴訟。
法務部已於今年6月22日成立調查委員會設立籌備團,正式展開籌備工作。籌備團由法務部、行政安全部、國家報勳部、山林廳等相關部門之11名人員組成,團長由李永昌檢察官(司法研修院第33期)擔任。在調查委員會正式成立前,籌備團將負責制定相關法規、擬定調查計畫等基礎工作,以利親日財產收回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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