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桂濤花園物管27年冇開業主會 遭罰12.5萬

長洲桂濤花園物管27年冇開業主會 遭罰12.5萬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8月14日公布,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有限公司因管理長洲桂濤花園約27年間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及召開業主大會,並在去年首次業主大會的會議紀錄中作出關鍵性失實陳述,被紀律委員會罰款12.5萬港元及嚴厲譴責。

物監局指,昌生在管理該屋苑期間未有按公契履行經理人責任,直至2025年屋苑舉行首次業主大會,其後發布的會議紀錄被發現與實際會議內容存在關鍵性差異。紀律會聆訊小組6月26日進行聆訊,昌生否認指控,經審視證據後一致裁定其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干犯《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紀律委員會7月14日正式發出命令,要求昌生支付聆訊訟費。

物監局表示,今次是物管業發牌制度2020年8月實施以來,首宗涉及物管公司長期未履行公契責任,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及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會議紀錄作關鍵失實陳述的個案。資料顯示,桂濤花園1998年入伙,共有26座提供192伙,截至今年4月昌生管理的長洲屋苑只有桂濤花園;該公司另管理上環昌生商業大廈及旺角昌寶中心。

物監局發言人表示:「今次是發牌制度實施以來首宗同類個案,彰顯局方對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此外,昌生2024年曾因持牌物業管理人未能符合最低人手比例要求,且在終止聘用後未有於31日內通知物監局,當時已被書面譴責、口頭警告及罰款3萬元。物監局同日亦公布,另有3間持牌物管公司因人手不足及未按時通知局方,各被書面譴責及罰款3萬至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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