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第二部法典《生態環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

大陸第二部法典《生態環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8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後大陸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共5編、1242條,是對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餘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等進行系統整合的「集大成者」。

法典採用「適度法典化」(在現有法律基礎上進行系統整合而非完全重新立法)模式,確立統一的立法理念、基本原則與核心制度,同時填補立法空白。生態保護編首次對涉及生態修復活動的原則、程序和重點領域作出系統規定,並細化人與野生動物和諧共處規則。法典還將多年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中國東北、華北、西北地區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首次專門規範荒漠生態系統保護。

針對社會生活噪聲、餐飲油煙、光污染等民生問題,法典逐一厘清權責與解法。污染防治編明確劃定選址紅線、運維要求與分級懲戒,並首次在國家法律層面系統規制光污染,新增「光污染防治」專章。法典亦明確城鄉綠化應因地制宜,科學選擇綠化樹種草種。法典對違法排污行為設有具體罰款金額,最高可處一百萬元人民幣罰款,以強化震懾效果。

法律責任和附則編統籌處罰力度與執法溫度,針對不同違法情形、違法主體差異化設置罰則。據法典編纂工作專班成員母光棟介紹:「如果係惡意破壞生態、死唔肯改仲搞出大禍嘅,就要從重罰;但如果主動認錯、肯賠錢修復返生態,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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