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8月15日施行 1242條構建法律體系

生態環境法典8月15日施行 1242條構建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這是繼民法典之後,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全文共1242條、逾16萬字,旨在構建統一生態環境法律責任體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竺效表示,法典解決了傳統單行立法中形成的碎片化問題,形成更好的體系。過去單行法多由部門牽頭起草,跨越時間較長,會形成法律之間內容重複甚至衝突,法典是體系化路徑中的最優方式。

竺效指出,法典的編纂不是法律文本的彙編,而是有一定邏輯。三個分編實現三個可持續:污染防治實現人的可持續發展,生態保護實現自然環境可持續發展,綠色低碳發展專編則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目前只有中國這部法典把綠色低碳發展單獨設成專編,在世界範圍屬首創。

法典在生態保護修復方面體現全流程與多要素兩大特色,將規劃、科學論證、全流程監測、實施、驗收、後續跟進六個環節全部納入,並涵蓋森林、草原、濕地修復,同時實現陸海統籌,對海洋生態修復作出專條規定。

法典還回應「家門口」的民生關切,包括餐飲油煙超標、光污染、秸稈焚燒等議題。竺效表示,關於油煙問題,一改以往的末端治理,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企業設立過程中把要求前置;光污染方面,明確提出概念並建立管理制度,對廣告牌、霓虹燈等重要場景提出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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