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校園餐廳一名男侍應,2026年8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被判監禁5個月。被告莫子鋒(35歲)被控於今年6月16日及19日,分別在科大LT-J座地下及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偷竊兩部手提電腦,總值港幣5,499元及9,300元。
案情指,兩名事主均將手提電腦放置在無人看管的地方,其後發現遺失並報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念犯案,事後分別以300港元及500港元將電腦轉售至二手電子商店,警方其後尋回失物。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屬「順手牽羊」,涉案物品價格昂貴,監禁無可避免,唯一減刑因素是被告認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初犯,案發後已遭解僱,背景報告評價正面。辯方呈上由家人、女友及前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孝順、有責任感和上進心」,並指他一直陪伴患抑鬱症的女友,望法庭判處緩刑。裁判官回應時強調:「順手牽羊,監禁無可避免。」案件編號為KTCC155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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