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誤登記死亡四年 法院判殯儀館賠1.8萬

男子被誤登記死亡四年 法院判殯儀館賠1.8萬

北京一名男子因殯儀館登記失誤,被系統列為「死亡狀態」長達四年,期間需反覆自證存活,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8月12日審結該宗人格權糾紛案,判決涉事殯儀館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8萬元人民幣。

2019年3月,張某為病故的父親辦理火化事宜時,工作人員在民政系統錄入死亡信息,誤將張某身份信息登記為死亡人員。自2019年4月起,張某的社保、醫保賬戶頻繁顯示異常,需反覆通過手持身份證拍攝驗證視頻自證存活。2023年9月,張某申領失業保險金時,再因「死亡狀態」被拒絕辦理。經核查,確認是殯儀館2019年錄入錯誤所致。

張某認為殯儀館的過失令其重要社會權益持續受限,雖獲口頭致歉但對方拒絕賠償,遂起訴要求賠償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3萬元。法院查明,殯儀館已於2023年9月1日將信息更正完畢;張某未能提供交通費用證據及就醫記錄,但表示事件令其非常痛苦。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所述生活不便、社會評價下降及精神痛苦符合生活常理,社保醫保系統報錯後糾正亦必然產生損失。法官指出:「殯儀館的過失行為侵害了張某的人格權益,綜合其過錯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酌情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8萬元。」同時駁回交通費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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