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警方8月14日表示,已將7月因涉嫌在阪神高速環狀線造成死亡事故而被捕的22歲男子,改以危險駕駛致死罪移送檢方,大阪地方檢察廳同日對該男子提起公訴。
警方調查發現,該男子駕駛速度超出危險駕駛致死傷罪新基準。7月21日施行的修正法規定,在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的道路,以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行駛,或在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下道路以超過50公里以上行駛,若致人死傷,可適用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據警方高速隊及起訴內容,涉案男子為大阪府東大阪市從事建築業的丸岡航太。他於7月26日凌晨約零時半,在大阪市中央區阪神高速環狀線高速駕駛私家車,撞上電單車,導致53歲的牛田匡昭死亡。現場道路最高時速為60公里,但該男子以約160公里行駛。
該男子向警方供稱,「與一起飲酒的人發生口角,一時煩躁便魯莽駕駛」「車速是從未開過的速度」。事故後呼氣檢測出酒精,他亦被控酒後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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