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14日通報,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中共江西省第十五屆委員會委員,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愛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愛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配備公務用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在設備採購、工程項目建設、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
王愛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江西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愛和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已經中共江西省第十五屆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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