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警員勒頸罪成 成禁鎖喉法首宗定罪

紐約警員勒頸罪成 成禁鎖喉法首宗定罪

紐約市警察局警員奧馬爾·哈比卜(Omar Habib)2026年8月14日被裁定勒頸及使用禁用鎖喉術罪名成立,成為該市2020年禁止鎖喉法例實施以來首名被定罪的警員。

布朗克斯區地區檢察官辦公室表示,哈比卜2023年7月28日在布朗克斯一間宴會廳處理911報案時,一名醉酒及行為不檢的男子拒絕被捕,檢方指哈比卜以鎖喉方式箍住對方頸部,阻礙其呼吸及血液循環,導致對方失去知覺。陪審團裁定他二級勒頸、三級襲擊及非法限制方法罪名成立,其中二級勒頸屬暴力重罪,最高可判監7年。布朗克斯刑事法院法官辛西亞·伊薩萊斯(Cynthia Isales)下令還押候判。

哈比卜自2007年入職,案發前已被停職停薪,重罪定罪後遭警隊解僱,紐約市警表示解僱屬法律規定。他過往曾有多宗經證實的濫用武力及濫權投訴紀錄,包括2017年另一宗鎖喉指控,以及2016年涉槍械搜查案中作虛假陳述及篡改證據。

2020年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明尼阿波利斯警員喬文(Derek Chauvin)殺害後,紐約市通過法例,將鎖喉(以手臂箍頸阻礙呼吸的制服手法)及壓迫被捕者胸背等行為列為刑事罪行。該法例曾遭警察工會挑戰,2023年獲紐約州最高法院裁定合憲。紐約市警察工會主席派翠克·亨德利(Patrick Hendry)批評裁決,直指「警員執勤的每一秒都面臨被刑事起訴的風險,反警宣傳令警員難以獲得公平審訊」。他強調,這次定罪「進一步證明了一個殘酷現實」。亨德利是在裁決公布後向傳媒發表上述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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