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0歲的被告陳智濤8月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9月4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期間,分別在粉嶺萃雲路永寧圍、天水圍屏山坑頭村及屯門業旺邨業和樓,3度與當時14至15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2024年4月在粉嶺永寧圍內與X肛交,過程歷時約30分鐘,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及潤滑劑,X在過程中流血,惟被告未有停止。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X均從內地來港,因投契而發展成情侶,關係因警方介入而中止。法官關注X的情緒狀況,控方回應指X母親透露其情緒已平復。
案情透露,X在2025年2月因擔心懷孕而報警求助。此前被告曾建議X服用緊急避孕藥(事後丸),X服用後仍擔心懷孕。病理科醫生為X檢查後,發現其處女膜完全撕裂,有插入性創傷,與性交情況吻合。警方同月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翻查二人手機對話紀錄,發現被告曾於2024年12月詢問X有否來經,X當時表示感到頭暈及噁心,或許懷孕了。案件編號為DCCC58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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