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大法院8月14日裁定,一名在公寓住戶群組聊天室以「狗XX」指稱住戶代表會長的被告無罪,撤銷原審判處罰金30萬韓元的裁決,發回首爾北部地方法院重審。
被告A某於2022年4月在多名住戶參與的群組聊天室中,因侮辱住戶代表會長B某而遭起訴。A某得知B某曾向公寓棟代表發送訊息稱婦女會長是壞人後,氣憤下發送訊息:「這種人就是造謠生事吧。又聽說(婦女會長)比(特定人物)更壞的KakaoTalk訊息在流傳。狗XX寫的內容…」
大法院重申法理指,某種表達即使令對方不悅,屬無禮且失禮的程度,或表達對對方的負面情緒而使用輕微程度的抽象表達或辱罵時,若無特殊情況,不能視為侵害外部名譽的表達,不構成侮辱罪。大法院認定A某的訊息僅屬表達對B某負面情緒的單純辱罵,不構成足以降低社會評價的侮辱。
案件一審曾認定A某有罪,判處罰金30萬韓元;A某主張僅屬輕微程度的抽象表達,二審未予採納,最終由大法院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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