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持剪刀入屋劫七旬婦逾萬元財物判囚4年8月

五旬漢持剪刀入屋劫七旬婦逾萬元財物判囚4年8月

一名51歲男子黃頌國2025年1月18日在屯門尾隨一名77歲獨居婦人回家,持剪刀威嚇入屋搶劫,劫走總值近1.38萬港元的財物。案件8月13日在高等法院審理,被告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張慧玲接納他因財政困難走投無路才犯案,判處監禁4年8個月。

案情指,鄭姓女事主當日到銀行提取4,000港元新鈔準備封利是,被告一直尾隨。事主打開單位鐵閘木門後,被告從後以20厘米長剪刀指向其頸項,威嚇她入屋,並剪斷單位內閉路電視機的電線。被告搶走事主內有5,200港元現金、兩張八達通卡及散紙包等財物的手袋,總值近1.38萬港元,期間曾剪斷事主頸上的手機掛繩,搶走其iPhone 12手機,並將事主推倒在地,導致事主右中指瘀傷、左腳觸痛。事主呼救後由鄰居報案,被告其後被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任電腦技術人員,其後經營寵物善終服務公司,因生意慘淡面對財務壓力,一時衝動犯案,過往沒有案底。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出:「被告向單身老婦行劫,過程中使用暴力及阻止被鏡頭拍攝,且曾使用剪刀。」但她接納被告因經濟困難、走投無路下違背本性犯案,考慮他真誠後悔及認罪,涉案財物最終亦被起回,最終判囚4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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