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裔輔警涉襲妻脫罪 官指事主未道出真相

巴裔輔警涉襲妻脫罪 官指事主未道出真相

巴基斯坦籍男輔警莫哈林涉於2025年7月20日在黃大仙慈樂邨住所襲擊妻子,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8月13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吳卓樺指事主供詞多處前後不一,認為她未道出全部事實,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事主早前供稱,案發當日下午4時半她在廚房工作,聽見嬰兒哭泣,要求被告照顧,惟被告大聲呼喝拒絕,並以右手扭她左手前臂,將她推到沙發上,隨後離開單位。事主翌日帶兒子到醫院求診時,向一名女子講述事件,對方協助聯絡社工報警。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事主曾稱案發時家中無人,其後改稱被告胞弟在家;又稱沒有手提電話,但承認被告曾向她提供SIM卡。此外,事主作供時首次提及曾遭被告用皮帶鞭打及手放煎鍋,但從未向警方、醫生或社工透露相關情況,直至盤問時才提及。

被告莫哈林(MOHAMMAD, ADNAN)被控於2025年7月20日在黃大仙雲華街慈樂邨樂安樓某單位襲擊妻子Parveen Shazia。事主2022年與被告結婚,2024年隨夫來港,案發時兒子約兩個月大。案件編號為KCCC 3254/2025。法庭認為事主證供有多項矛盾,未道出全部事實,未能釐清案發情況,故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不成立,並批准其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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