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出39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出39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

差餉物業估價署8月13日發出約39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向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收集各類物業的使用詳情、租金及租賃資料。

估價署發言人說,收集的租金資料會用於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反映物業最新市值租金水平,新應課差餉租值會在2027年4月1日起生效。

發言人提醒,不論物業是空置、租出或自用,繳納人須於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21曆日內交回表格,可使用估價署網站的電子表格e-R1A提交資料。如未能在限期內交回,須以書面提出理由申請延期。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在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分別罰款2.5萬元或1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估價署又提醒,繳納人如以郵遞交回申報表,須繳付足額郵資,署方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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