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旗損壞罪法施行 處罰界線惹爭議

日本國旗損壞罪法施行 處罰界線惹爭議

日本禁止損毀國旗的「國旗損壞罪」法律8月13日施行,任何人以「明顯令人不快或厭惡的方式」公然損壞、除去或污損國旗,將面臨兩年以下拘禁刑或20萬日圓以下罰金。

法案由自民黨、日本維新會、國民民主黨及參政黨四黨在特別國會共同提出,7月17日成立,短時間內即開始運用。由於「明顯令人不快」等定義模糊,國會審議時有議員批評處罰對象的界線不明確,可能侵害憲法保障的表現及思想自由,導致表達活動萎縮。

法律保護的對象是「作為國旗使用的有形物」,動畫或生成式人工智能(AI)圖像等創作、兒童餐的旗仔及衣服圖案均獲豁免。當局亦設有保留條款,是否構成罪行須綜合「行為的外形、周圍狀況及其他客觀情況」判斷。

眾參兩院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避免將政治意見或藝術表現列為處罰對象,並促請政府周知法律旨趣,以免打擊表現自由。有日本憲法學者指出,條文中的「明顯令人不快」定義模糊,擔憂執法機關會擴張解釋,運用層面仍是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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