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8月12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澄清,以自有資金買賣資產的「自營交易業務」不符合《2026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中的「基金」定義,其分發的酬金不具備免稅資格,並強調政府無計劃進一步擴闊優惠措施的適用範圍。
早前有報道指,香港正考慮把簡街資本(Jane Street)和城堡證券(Citadel Securities)等自營交易公司納入資產管理稅務改革,使其員工的績效薪酬毋須繳稅。財庫局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現行《稅務條例》,『基金』一般須滿足『參與者對所涉財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的規定,而為一般商業或工業目的經營的業務實體並不符合『基金』定義,因此自營交易業務不符資格。」
財庫局表示,政府今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擴大附帶權益優惠稅制的適用範圍。具資格附帶權益必須是基金經理或其合資格僱員因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而賺取、與基金投資表現掛鉤的非酌情回報,方可享利得稅寬減及薪俸稅寬減。
《條例草案》亦建議優化分發具資格附帶權益的規定,包括擴大「相聯者」涵蓋範圍及容許其透過其他實體收取權益。財庫局表示,草案已完成逐項審議,目標今年下半年恢復二讀辯論,若獲通過將於2025/26課稅年度生效。局方透露,已有多家本地及外地基金經理公司表示計劃落戶或擴充在港業務,預期優化措施將吸引更多環球資金在港管理,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領先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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