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發布7件商業特許經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蜜桃里」奶茶加盟詐騙案。該案超過300名被害人被騙取加盟費共計5400餘萬元人民幣,4名被告人最終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並處相應罰金。
案情顯示,葉某、譚某實際控制某甲公司,購買「蜜桃里」商標後,在明知公司不具備特許經營資質及成熟經營模式的情況下,委託某乙公司提供短期快速招商加盟服務,加盟費由兩公司按22:78比例分成。招商人員以虛構品牌與知名品牌屬同一集團等方式,誘騙被害人至南京「蜜桃里」直營店考察,並繼續以貼靠知名品牌、虛增經營業績等手段誘使被害人簽訂加盟合同。此後葉某等人消極履約,放任被害人經營失敗。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綜合被告人的職業經歷、同類行為受行政處罰等情況,可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法院判決葉某、譚某、石某、喬某犯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並處罰金。葉某、譚某上訴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判決明確了「套路加盟」情境下合同詐騙罪的具體認定,應從行為人有無實際履行能力、是否採用欺騙方式誘騙對方簽訂合同等方面,準確評判行為手段與非法占有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是借用特許經營加盟外殼實施合同詐騙的典型案例,判決有助於打擊以民事特許經營為幌子的合同詐騙犯罪,從源頭防範特許經營矛盾糾紛。法官提醒,投資者加盟前應核實品牌資質,警惕「短期快速回本」等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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