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8月12日公布,將軍澳警區上周接獲一名24歲本地男子報案,指2026年8月12日接獲自稱電訊公司職員的來電,對方聲稱其名下登記的電話號碼涉及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通話被轉駁至冒充內地公安的騙徒,受害人被勒令入住酒店及定時匯報位置,並在酒店外與一名自稱「特務」調查員的女子會面,簽署蓋有假內地公安印章的文件後,將逾300萬港元匯入指定銀行戶口。受害人其後在網上看到類似詐騙案例,懷疑受騙於是報警。
將軍澳警區情報組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8月11日在上環拘捕一名19歲本地女子,她報稱於本地大學就讀經濟相關學科,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調查顯示,被捕女子聲稱早前遭自稱內地執法人員的詐騙分子招攬,充當假冒調查人員,依指示與受害人會面並出示偽造證件及公文。警方在其寓所檢獲一張偽造內地執法人員證件、一部懷疑用作製造假證件及文件的打印機,以及她犯案時所穿的衣物。據了解,受害人任職程式編碼員,損失的逾300萬港元部分來自銀行借貸,部分來自個人及家人儲蓄。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鄔珺如表示,騙徒利用年輕人對執法程序的無知,以「特務」身份誘使他們參與犯罪,呼籲市民切勿輕信任何自稱執法人員的來電。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警方提醒市民:「無論內地或香港執法人員,絕不會要求市民轉賬匯款、繳交保證金或簽署保密協議,亦不會索取網上銀行密碼。」同時呼籲年輕人:「要提高警覺,慎防墮入騙案,切勿因一時貪念或輕信他人而被不法分子招攬利用。」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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