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非法滯留韓國的烏茲別克籍男子,2026年8月12日被全州地方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的裁決。該名27歲男子A某涉嫌於去年12月6日凌晨在全北群山市駕車撞傷一名躺在路上的50多歲市民後逃逸。
一審法院判刑時指出:「被告在無正當居留資格的情況下長期滯留,無照駕車導致被害人重傷後逃逸,可非難性極高」。上訴審法院則說明駁回上訴的理由,指「原審已將被害人穿著深色衣物躺在人煙稀少道路上的過失對事故造成影響等情節納入量刑考量」。
案情顯示,A某當時無汽車駕駛執照,仍從益山站駕駛約40公里至事故地點,途中發生意外。他於2018年3月以大學附設語言研修(D-4-1)資格入境,同年9月居留期限屆滿後未出境,在韓國滯留約8年。檢方曾以量刑過輕為由提出上訴。
上訴審法院最終認為,「原審似乎已綜合考量對被告有利及不利的一切情事後量刑,上訴審未發現足以加重刑期的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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