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大法院第一部8月12日裁定,30多歲女子A某遭叔叔毆打並持剪刀威脅後,拿起廚房刀與其對峙,屬於正當防衛,撤銷二審對其判處罰金300萬韓元、緩刑1年的判決,並將案件發回仁川地方法院重審。
事件發生於2023年1月。A某向70多歲的叔叔B某發送訊息,指自己9、10歲時曾遭對方性騷擾,並向其他家人透露此事。B某得知後憤怒前往A某住處,在A某開門瞬間揮拳毆打其臉部。A某還擊後,B某拿出抽屜櫃丟向A某,再毆打其臉部,並拿起餐桌上的剪刀威脅說:「我活夠了,殺了你再死就行。」A某聞言拿起廚房刀大喊:「變態,想死你自己去死。想死就過來啊。」隨後A某報警,B某放下剪刀,A某則持刀留在廚房直至警員到場。
檢方分別以特殊脅迫及傷害嫌疑起訴兩人。一審判處A某罰金300萬韓元,二審維持罰金並加判緩刑1年,但均未採納A某的正當防衛主張。A某上訴稱:「這是為了脫離遭叔叔毆打的狀況所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因此違法性被阻卻」。
大法院指出,綜合考量爭執起因與攻擊程度,B某責任較重,A某對抗暴行與威脅的行為程度相對輕微,且A某主動報警,僅持刀至警員到場,未有進一步威脅,大有認定具備正當防衛要件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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