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高法院2026年8月12日撤銷一名三十多歲姪女的特殊威脅罪有罪判決,認定她面對七十多歲叔叔持剪刀威脅時拿起菜刀對抗,屬於正當防衛,案件發回仁川地方法院重審。
案情指,叔叔於2023年1月因姪女向家人揭發兒時遭其性騷擾而動怒,到姪女家施暴,先掌摑其臉,再以拳頭擊打左臉三次,並拿起剪刀說:「我活夠了,殺了你之後我再死。」姪女隨即拿起菜刀回應:「想死的話你去死吧。想死就過來啊。」她其後自行報警,即使叔叔放下剪刀,仍持刀留在廚房直至警員到場。
檢方分別以傷害罪及特殊威脅罪起訴叔叔和姪女。一審判處叔叔罰金500萬韓元,姪女罰金300萬韓元;二審維持叔叔罰款,並對姪女改判罰金300萬韓元、緩刑1年,但認定其行為「不能視為正當行為」。
最高法院指出,姪女的行為是在情緒激動及恐懼下,為保護自己而作出的被動、消極行為,具備目的正當性及手段相當性等要件,屬於社會通念上可容許範圍。法院亦考慮雙方爭執經過,認為叔叔責任較大。叔叔未上訴,罰金500萬韓元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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