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總統李在明8月11日在政府世宗廳舍主持的國務會議上,再次指示雇用勞動部,將「黃色信封法(修正勞動組合法)」所允許的「勞動爭議」具體範圍,明訂於施行令(總統令)或施行規則(部令)等下位法令中。
李在明向勞動部長官金榮勳表示:「(有人要求)將(非勞動爭議對象)明確的事項加以明示,這是頗有道理的主張」,並稱「看起來沒有理由做不到」。他亦指:「關於是否屬於黃色信封法所定爭議對象的規定與案例必須明確化,但(勞動部)未制定規定,這點受到批評。」勞動部迄今傾向於強化既有的「解釋指針」(行政指導文件)而非制定下位法令,此次則被要求以法令方式建立標準。
李在明上月21日已在國務會議上指示勞動部,以施行令、施行規則或勞動部指針事先明確訂定勞動爭議標準。現行黃色信封法在勞動爭議對象中新增「影響勞動條件之經營管理上的決定」,因表述模糊,可能導致解釋分歧的指摘接連不斷。
勞動界立即表達反彈。民主勞總當日發表聲明,批評李在明的指示是「先制定有違法之虞的施行令,日後再來爭執」,並指此舉「使立法宗旨形同虛設的越權行為,也是偏袒財界」。勞動部則回應稱:「將綜合檢討內容與形式等,使總統的意旨得以充分反映,尋求有效方案。」此前,當金長官表示「母法(黃色信封法)沒有委任規定」時,李總統曾回應:「在不違反法律的範圍內可以為之」,並稱「不能因為法律(沒有委任規定)就說無法(以施行令等)訂定,並非如此。」由於黃色信封法並無另行委任規定,預期制定施行令等過程將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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