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翔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及內幕交易一案,2026年8月11日由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龍翔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1億餘元。此外,他於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與他人共謀,騙取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扶持資金人民幣1200萬元;並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後買入相關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額人民幣1005萬餘元。
公開簡歷顯示,龍翔,男,漢族,1963年6月生,江蘇南京人,長期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曾任南京市紀委書記、南京市委副書記,2018年1月當選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直至2025年4月被查。2025年9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龍翔被「雙開」。
荊州市中院認為,龍翔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法院指出:「鑑於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所犯貪污罪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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