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2026年8月11日向法務部長官建議,應制定方案保障一名滯留仁川機場出境等候室超過一年的10歲難民申請兒童的教育權與發展權。
該名來自西非馬利的10歲A童與父親申請難民認定,接獲法務部「不予審查」決定後,已於仁川機場出境等候室生活約一年。渠等不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目前正進行上訴審理。
A童與父親去年10月向人權委員會陳情,主張「讓難民家庭在無任何替代方案下長期滯留於機場出境等候室,係不人道待遇,亦屬侵害人性尊嚴」,並指「尤其A童之教育權與發展權已全面遭受侵害」。
人權委員會調查後認為,出境等候室備有洗衣、冷暖空調及淋浴等設施,且可使用轉機區便利設施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難以認定渠等遭受國家不人道待遇。法務部回覆稱,A童父親在本國並無遭受迫害事實,且曾陳述「計畫尋找工作以支持兒子在韓國接受教育」,故認定難民申請純屬經濟因素,屬顯無理由。
然而人權委員會指出,A童正處於成長與發展關鍵時期,情況應予不同看待:「與父親不同,A童係須承受因非自身責任之行為所生不利益之情況」,其於教育、福利及情緒發展方面之重大不利益狀態持續存在,並建議法務部長官「謀求替代方案,至少將兒童應受保障之基本權利侵害降至最低,同時達成出入國管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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