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總統李在明8月11日在政府世宗辦公大樓主持的國務會議上,再次指示積極研議訂定「黃色信封法」(勞動組合及勞動關係調整法修正案)的爭議行為認定標準。
李在明表示:「有人要求將明確的事項訂出具體標準,我認為此主張有其道理,請積極研議辦理。」他並指出,有報道主張應明確界定該法規範的爭議行為對象並舉出案例,但也有批評指「目前並未訂定相關規定」。
僱傭勞動部長官金榮訓回應,以施行令訂定是不可行的,當局已透過行政解釋完成相關規範。李在明隨即表示:「解釋與指針不同,解釋僅屬意見而已。」他舉例指,反對在某處設立公司工廠是不被允許的,有人主張應將此類事項明確訂為規定,但勞動部僅以解釋回應,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李在明強調,訂定法律施行所需的細節事項,是憲法賦予行政部門的權限,由於過度依賴國會,導致本可透過施行令、施行規則或指針處理的事項,都要以法律修正方式進行,以致國會需修正的法律超過一萬件。金榮訓表示將積極研議辦理,但也指出由於法律未設委任規定,可能引發批評。
李在明曾於上月21日在國務會議上指示,黃色信封法擴大勞動爭議行為的對象範圍,認定標準或會在現場引發紛爭,要求僱傭勞動部在進入法院程序前,整理出相當於總統令或施行規則的指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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