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吳靄儀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8月10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紀律審裁組裁定其專業失當投訴不成立的決定。公會指審裁組錯誤考慮吳的政治動機,並要求法庭頒令投訴成立及發信訓誡。
吳靄儀於2019年8月18日與壹傳媒黎智英等人參與非法集會,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9個月、緩刑2年,終極上訴敗訴。其後有人就吳被定罪一事,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她專業失當,紀律審裁組今年6月8日以大多數裁定投訴不成立。
申請人為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擬答辯人是由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大律師趙芷筠及施麗珊組成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吳靄儀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入稟狀指,吳靄儀自1988年成為大律師,執業至去年12月31日,現已退休。公會認為,審裁組的裁決屬根本性錯誤,吳靄儀的行為違反《行為守則》,可能損害大律師的聲譽或降低公眾對大律師的信心。
申請方引述法官胡雅文就8.18非法集會案裁決時指,包括吳在內的各被告涉及對執法部門權威、法治和秩序的正面挑戰,加上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可視作加刑因素。公會據此指吳靄儀在未經批准遊行中帶頭,以疏散計劃作為借口辯護,罪責嚴重,尤其是執業大律師理應尊重及維護法治。
公會質疑審裁組沒有適當考慮吳是否違反行為守則,反而錯誤參考海外案例、錯誤考慮吳的政治動機,並指審裁組裁定吳的法律罪責於道德上並不可恥可惡,對刑事法庭判決構成不被允許的附帶攻擊。公會發言人表示:「吳靄儀雖已退休,但為維護公眾對大律師業的信心,糾正審裁組的法律錯誤仍屬重要,符合公眾利益。」故要求法庭頒令推翻審裁組判決,宣告投訴成立,指示審裁組向吳發信訓誡,或將投訴發還由不同人士組成的審裁組重新考慮。案件編號為HCAL 14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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