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電影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因內幕交易罪成,2026年6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另罰款9.9萬港元及須向證監會支付37萬元調查費與訟費。裁判官高偉雄准許黃以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現年80歲的黃百鳴,為上市公司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現稱傳遞娛樂有限公司)時任主席兼控股股東。他被控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間,掌握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下,慫使或促致胞妹黃潔珍進行該公司股份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
控方案情指,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黃百鳴及其子女持有的Honor Grace Limited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洽購天馬影視股份。同月25日,黃百鳴收到對方1,000萬元誠意金,即日向胞妹開出50萬元支票,隨後在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再各開出50萬元支票,共轉帳200萬元予胞妹。黃百鳴更在WhatsApp向胞妹發出訊息稱:「明天低過0.2,盡買」,示意她大量購入股份。胞妹在相應時間買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天馬影視股份,獲利約9.9萬元,名義利潤約93萬元,合共約103萬元。
黃百鳴自辯時稱,該四張支票是用以處理胞弟在內地的物業事宜,並表示自己只派出員工代表洽談收購,因此以為收購會不了了之。對於「盡買」訊息,他聲稱胞妹小時候容易哭泣,他會叫她「盡情喊」,故當時是說反話,其實不想胞妹買入。
裁判官高偉雄在裁決時批評黃百鳴的說法「既荒謬,又牽強」,認為作為一位理性的公司主席,不會在訊息中向家人指示可在某價位大量買入其公司股票。高官指出,面對面對話時可憑語氣或表情判斷是否反話,但靠文字訊息無法達致令胞妹知難而退的效果。
判刑時,高偉雄指出黃百鳴對推動香港電影業奉獻一生,有非凡貢獻,本案涉案金額相比同類案件不算龐大,但黃百鳴的行為影響了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遂判其入獄5個月。黃百鳴須另支付罰款逾9.9萬港元及向證監會支付逾37萬元調查費。
黃百鳴為香港著名電影監製及演員,曾參與製作多部經典電影,其創辦的天馬影視亦曾出品多部賣座作品。本案為近年香港證監會就打擊內幕交易提起刑事檢控的又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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