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13日召開監察委審議樸相龍檢察官懲戒案

法務部13日召開監察委審議樸相龍檢察官懲戒案

韓國法務部監察委員會將於8月13日召開會議,審議大檢察廳請求處以停職2個月的仁川地方檢察廳副部長檢察官朴相龍懲戒案。

懲戒事由包括朴檢察官在雙鈴集團非法對北韓匯款案件偵辦期間,向李華英(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的辯護人提及另案偵辦內容,不當要求其作出自白,以及為金成泰(前雙鈴集團會長)、安富洙(亞太和平交流協會會長)等嫌疑人提供外部飲食及會面便利等。此外,法務部今年4月指示仁川地檢追加監察,追加懲戒請求事由據稱包括朴檢察官在上班時間於Facebook發文、未向上級提交書面報告僅以口頭報告即出席國民力量黨聽證會等。

大檢察廳並未將共同民主黨持續提出的「鮭魚酒會」疑雲列入懲戒事由。李前副知事曾主張,2023年5月朴檢察官傳喚金成泰等人調查時,提供鮭魚與酒類,並引誘其作出「李在明總統介入本案」的陳述。法務部去年9月自行檢查表示「確認有酒類與食物被帶入檢察官辦公室的跡象」;大檢察廳人權侵害檢查專案小組調查8個月後得出「確有酒類被帶入」的結論,但尊重監察委議決,未就此提出懲戒請求。

朴檢察官在與YTN的通話中主張,從未收到法務部監察委的任何通知,認為這像是已預先設定結論的審議。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朴檢察官的懲戒過程,是政府與執政黨為找李在明總統相關案件偵辦的麻煩而針對一名檢察官進行的打壓。」並稱:「若作出不符常理的懲戒審議結果,只會引發爭議。」

檢察內部出現「從追加懲戒事由來看,很可能僅止於譴責等級的輕懲戒」的預測。檢察官懲戒分為免職、停職、減薪、譴責等5個層級。法務部監察委為諮詢機構,最終是否懲戒及輕重,將由法務部長官擔任委員長的懲戒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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