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主賓主張,若多項犯罪自始一併起訴,其本可獲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在大法院就事實關係與量刑進行爭執;如今僅因部分犯罪事後遭另行起訴,導致上訴範圍有所不同,此舉侵害其平等權與裁判請求權。憲法裁判所於判決中表示,僅對宣告10年以上重刑之案件例外允許以量刑不當作為上訴理由,係為減少不必要上訴所為之合理限制。
趙主賓因博士房案件於2021年經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2年定讞,其後因2019年對青少年被害人實施性剝削及性暴力等罪行,於2022年遭追加起訴,一、二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於去年12月確定。這並非趙主賓首次就刑事處罰提出憲法訴願,他於2024年曾主張刑法上強制猥褻罪條款違憲,提出「強制猥褻罪條款違憲」的憲法訴願,當時亦遭憲法裁判所以全體裁判官一致意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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