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8月9日就2020年新舒川火力發電廠施工現場爆炸事故作出終審判決,裁定韓國中部發電無罪,並撤銷二審有罪判決,將案件發回大田地方法院重審。該宗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3人受傷。
大法院第一庭認定,中部發電僅為發包者而非承攬人,不負有對下游承包商工人的安全衛生措施義務。大法院表示:「不能認定中部發電對下游承包商進行了實質統籌管理。」因中部發電並非承攬人,故不構成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傷罪。
事故發生於2020年4月,地點為忠清南道舒川郡新舒川火力發電廠建設工地。事發時工人正為啟動變壓器進行電流測量檢查,期間發生電弧爆炸(電流通過空氣產生高溫的爆炸現象),導致建設公司所屬工人燒傷身亡,另3名工人遭受二至三度燒傷。中部發電與建設公司簽訂工程合約,該公司再將電氣工程轉包予下游承包商。
案件審理歷經波折,一審判處中部發電及相關人員無罪,二審則改判有罪,對中部發電處罰金5000萬韓元(約29萬港元),並對相關人士判處有期徒刑。大法院最終以無罪為旨趣發回重審,同時維持對施工建設公司罰金5000萬韓元(約29萬港元)的判決,確認施工方承擔實質安全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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