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廢檢察官搜查權 九個聯合搜查本部勢解散

韓國廢檢察官搜查權 九個聯合搜查本部勢解散

韓國總統李在明2026年8月5日在青瓦台舉行的政府部門業務報告中,詢問檢察官搜查權廢止後檢警聯合搜查本部的存廢問題。行政安全部長官尹鎬重與法務部長官鄭成浩當場給出不同答案。

在總統業務報告中,尹鎬重回應稱「大概會成立公中警(公訴廳・重罪調查廳・警察)聯合搜查本部」,鄭成浩則指「運作的依據非常薄弱,實際上等於是不存在的狀態」。據報,全國目前共有9個檢警聯合搜查本部,正聯合偵辦證券、毒品、語音詐騙等主要民生犯罪。

根據已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檢察官搜查權將全面廢止。法界主流解釋認為,沒有搜查權的檢察官參與聯合搜查本部將構成違法搜查。此前,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會議上,民主黨議員金南熙曾擔憂「檢警聯合搜查的依據消失,10月之後聯合搜查本部的維持可能會變得困難」,法務部長官鄭成浩亦認為「在那之前(聯合搜查本部)應該要進行整理」。此外,泛執政黨初期討論中,部分議員草案曾包含「經法務部長官批准,檢察總長可設置聯合應對本部」的內容,但因引發檢察官搜查指揮權復活的爭議,最終版本已刪除。高麗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教授車珍雅指出,被告可主張「沒有證據能力」,甚至主張「因為是非法搜查,所以應該駁回公訴」,法院只能採納。律師梁洪錫亦預期被告方「百分之百」會就此提出爭執。部分人提及將檢察官角色限制在法律諮詢的替代方案,但有反對意見認為這與搜查行為的區分模糊,且不符合聯合搜查本部的設立宗旨。

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規範刑事偵查及審判程序的法律)將於今年10月施行,現有聯合搜查本部須在90天內解散。檢察官僅以法律諮詢角色參與的方案,亦因與搜查及起訴分離原則衝突而難以落實。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附則允許既有檢察官搜查例外地延長調查90天,但不少意見指出需要超越附則或施行令層次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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