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許紹鼎8月6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公會原則上支持政府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諮詢文件提出的方向,並大致支持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惟建議引用該罪行檢控前須事先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並制訂公開檢控指引訂明嚴格門檻。
許紹鼎指出,香港現行性罪行條文源自1970年代,主要沿用英格蘭《1956年性罪行法令》為藍本,強調「改革向前是維護整個社會利益的唯一選擇」。他解釋,公會純粹以法律角度提出建議,維護各方參與審訊的公平公正性是討論改革前的大原則,不論投訴人或被告人的權益均需兼顧。
他提到,過去20多年普通法體系下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澳洲6個省份及兩個領地、英國、新西蘭、加拿大及南非,均已陸續通過相關立法改革。公會初步建議,若控方有足夠證據就個別事件如強姦罪提出具體控罪,應首先以實質罪行檢控,而非採用持續性侵控罪;立法時亦要清楚列明持續性侵罪與相關實質罪行應獨立考慮,不應視為「交替控罪」(即兩項控罪只能擇一成立,不能同時並存)。
另外,對於諮詢文件建議訂立「同意」法定定義,許紹鼎表示過去數十年本港都沒有「同意」的定義,訂立法定定義會令法律更加清晰。他亦認同引入「誤信同意」概念及其抗辯限制條件,包括被告有否採取步驟積極確認對方同意。保安局局長鄧炳強7日總結諮詢結果時表示,會積極考慮設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並計劃今年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對於「誤信同意」,他認為修例提出的11種情況「可以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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