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部門2026年8月7日在北京就《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旨在規範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保護個人信息合法權益,促進個人信息依法合理利用。
該徵求意見稿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將前期已公開徵求意見的《大型網絡平台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規定(徵求意見稿)》及《大型網絡平台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作了整合完善。
徵求意見稿提出,處理一千萬人以上自然人個人信息,或提供涉及個人信息處理的重要網絡服務,且經營範圍涵蓋多種業務、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等具有重要影響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申報認定為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規定亦涵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境內存儲、自動化決策(即利用算法自動分析、評估個人行為等決策方式)、對外提供、未成年人保護、合規審計等要求,並明確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等情形須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同時規定了個人信息轉移的具體條件與程序,例如符合條件的轉移請求須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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