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 拘捕十二人

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 拘捕十二人

入境事務處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六日一連七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餐廳、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多個目標地點,共拘捕十二名懷疑非法勞工。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共十男兩女,年齡介乎三十五至六十二歲,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他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僱主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提醒所有僱主,根據法院判例,在決定聘用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處方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亦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並為被識別人士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舉報。有關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