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時任銀行經理假文件詐騙4億日圓判囚3年

兩時任銀行經理假文件詐騙4億日圓判囚3年

兩名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胡文浩(39歲)及陳德政(39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共4項串謀詐騙罪,今日被判囚3年。案情指,2人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間,串謀以虛假銀行文件詐騙21名投資者,涉款逾4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2人濫用職權發出虛假資產證明,嚴重違反僱主及投資者的信任,侵害渣打銀行商譽。法官形容被告早有預謀,犯案時間持續逾一年半,涉案金額達2,800萬港元,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2人認罪及作為從犯證人提供實質協助,最終判囚3年。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2人濫用職權發出虛假資產證明,嚴重違反僱主及投資者的信任,侵害渣打銀行商譽。法官形容被告早有預謀,犯案時間持續逾一年半,涉案金額達2,800萬港元,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2人認罪及作為從犯證人提供實質協助,最終判囚3年。

案情透露,該等虛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訛稱渣打銀行為涉案公司ADF Capital Limited作擔保人,涉及承兌金額(即承諾到期付款的票據)共約4.5億港元,並虛報涉案外籍人士持有巨額資產逾370億港元,可用於非洲投資項目。同案另外3名被告,包括時任客戶經理梁浩賢(40歲)、自僱財務顧問羅文輝(52歲)及ADF經理甘潔貞(58歲),則還押至9月30日判刑。案件編號:DCCC 175/2022、DCCC 57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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