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41歲食環署管工,涉嫌於2023至2024年期間無故票控五名市民亂拋垃圾,令他們被無理追討罰款,部分人更遭法庭通緝,其中一人被指稱違法時並不在香港。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案件將於8月2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羅銳案發時是食環署深水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轄下專責執法小隊的管工,被控共五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控罪指他涉嫌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先後發出五張告票,記錄五名曾遭票控的人士再次亂拋垃圾,但事實上他們並無干犯該罪行,有關告票亦沒有妥為發給五人。
經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於2021至2022年期間向該五名人士發告票,並涉嫌利用相關資料於案發期間再向五人發告票。由於五人不知道自己被票控,並無繳交罰款,先後被法庭命令繳交罰款或發出通緝令,其中一人被拘捕並須往法庭應訊。食環署在內部調查發現有關違規行為後,即時將個案轉介廉署。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接觸證人,另須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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