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質疑修訂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偵查權限成焦點

李在明質疑修訂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偵查權限成焦點

韓國總統李在明2026年8月5日在法務部業務報告場合,就修訂刑事訴訟法施行後檢察官直接偵查權是否廢除一事,集中追問檢察官的偵查行為在法律上是「明文禁止」,還是「法律依據消滅」。

李在明說:「我沒有讀過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並追問:「根據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是規定檢察官不得偵查嗎?是禁止不得為之嗎?」法務部長官鄭成浩回答:「關於一切偵查的法律依據已消滅。」李在明再問:「依據消失與明文禁止不得為之,不是不同嗎?」鄭成浩說明:「並非禁止條款的形式。」

法務部次官李鎮守表示,修訂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檢察官負責提起公訴及維持公訴,司法警察官負責偵查」,若檢察官日後直接介入偵查,在偵查程序上可能引發「違法偵查」爭議,現行聯合調查本部(合搜本)體制在法律上爭議很多,難以原封不動維持。行政安全部長官尹昊重則提出「公訴廳、重罪調查廳、警察」聯合調查本部的構想,引發對法律條文中「合作關係」一詞的辯論。

法制處處長趙源鐵指出,修訂法中的「合作關係」僅意味原有的上下「指揮關係」轉為水平關係,並非表示檢察官可分擔偵查角色或權限,偵查與維持公訴完全分離是修訂刑事訴訟法最根本之處。李鎮守次官亦指出,僅有「警察在偵查過程中如有必要,得請求檢察官提供諮詢」的規定,在檢察官不得介入偵查的結構下,難以像現行合搜本那樣取得派遣檢察官的實效。李在明表示,在該法施行之前應該沒問題,屆時之前所做的仍屬有效,之後的情況才是問題;今後合搜本應走向由重罪調查廳或警察國家調查本部主導的「重·警聯合本部」形式,並囑咐相關部會事先縝密思考現有合搜本的重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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